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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
(五)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负责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
(七)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应急处置。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贯彻落实卫生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监管。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申报、管理与验收。参与拟订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建设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州市卫生局地址:湖州市青太路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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